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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尔摩斯的感受

时间: 新华 读后感

读后感是指读者在阅读完一本书、一篇文章或其他文学作品之后,对所读内容的感受、理解和思考的总结和表达。怎么写好福尔摩斯的感受?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福尔摩斯的感受,方便大家学习。

福尔摩斯的感受篇1

近日喜得一套侦探小说,信手翻翻阅,很快就被主人公歇洛克?福尔摩斯过人的胆量和智慧所吸引。

他没有动画中柯南的高科技用品,但他们都有缜密的思维和异常的耐心,一只手杖,一根烟斗,一身礼服。一身神秘的服装,也铸就了他神秘的行为和人格。他不畏艰难,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无论何种难题他都去接,敢于困难斗争,这让我就十分羞愧了。安逸的日子,养成了不良的行为习惯,让我一种畏难情绪。对于学习和生活的困难中的难题我很少尝试解决,不敢去解决,这也让我的人生少了些许刺激和精彩,所以他让我有所感触,也有了许多愧意。

同样他做事的耐性,也让我羞愧,一个人的毅力很重要,也正是这个毅力让他能发现常人异常容易忽略的细节,能让他一个人能够坐下想问题想一个午时,也正是他超常的毅力让我十分的敬佩。我也常问自我为何做事总不成功,缺乏毅力,又让我明白了这一点十分重要的人生哲理和生命中不可或缺的力量,也许我要为自我的鲁莽和草率付出惨痛的代价,可是他却正因为有了这一力量而破了一桩桩的奇案,缜密的思维是十分重要的。也许是四肢发达头脑简单,所以我做事总是任意妄为,不加思考。作为一个侦探,迷案的过程中推理是少

不了的。他在破案中的推理环环相扣,精彩至极,让人惊叹。他对细节的观察更是令人敬佩。例如在《斑点带子》中。他根据女士左臂上的泥和手中一张回程票的半截推断出,她是在到达车站之前,乘坐轻便马车驶过十分长的一段路程。正如数学题时,很多都是从细节出发进而得到了结果。故而他的每个亮点,组成了一个完美的推理天才。福尔摩斯是正义的象征,他的智慧深深打动了我

通读全书后更是被其所动,他是社会的一个折射点,表现99.出了人们对于这种人才的需求。也许仅有在盛唐时人们才没有这种想法。虽然此刻是治世可是仍存着尔虞我诈,繁荣的现代社会,快速的生命节奏,让人们变得更为浮躁,心不静何以案件。何以公平的判案。真相永远仅有一个,推开层层云雾,总能看见云天。但如今有许多人为了名利,总是铤而走险,祸国殃民,虽然有法律的威慑,可是他们有着侥幸心理。正因为如今的刑侦人员没有福尔摩斯般的传奇,倘若人人都能学福尔摩斯,谁人还敢伸出贼手。

福尔摩斯的感受篇2

《福尔摩斯探案集》是一部建立在逻辑推理之上的侦探小说,作者善于在构思和布局上埋下伏笔或是设置悬念,使故事充满了曲折离奇的个性,引人入胜。

在福尔摩斯的经历中,离奇与神秘的感受始终吸引着读者,令人感到几乎每一个案子的发生都是不可思议的;而随着案情的推移,又会发生令人意想不到的变化,出人意料的感觉总是伴随着每一位读者。这便是悬念和伏笔的功劳。

看完一篇故事后,我总会回味良久、反复思考,试图找出推理中的破绽,但往往是以失败告终。当理清了所有的脉络时,思绪似乎豁然开朗,眼前的阴霾被一束逐渐放大的光线驱散,真相的大门豁然开启。

掩卷深思,我们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缺少的不正是这种持之以恒、追求真理的可贵精神吗?学会了仔细观察,就会有新的发现,往往一些奥秘都蕴藏在司空见惯的事物中;学会了遇事沉着镇定,就能少许多因急躁带来的失误。有时,一次小小的失误就可能带来终身的`遗憾…

如今,福尔摩斯已经成了一种象征智慧的符号,一种预示着希望的精神支柱。

正因如此,当柯南道尔决定让福尔摩斯在一次搏斗中坠河死去时,竟引发了广大读者的强烈不满——竟然有2万人取消订阅连载故事的杂志,福尔摩斯的人物魅力可见一斑。

好了,《福尔摩斯探案集》这本书我就介绍到这里,相信我,它特别好看,希望每个人都能认真的品读它,和我一起畅谈大侦探的魅力!

一位被称“英国侦探小说之父”的人物,一本一波三折、无动于衷的,还有那个住在贝克街的221号的神探。是柯南·道尔,是《福尔摩斯探案集》。《血字的研讨》开启了一场探究之旅;《四签名》惊动英国。

全书共有九个故事,但一个故事令我慨叹万千,那就是《最后一案》:是的,他为了人类社会除害了,杀了那做出人神共愤、天理不容的事情的恶棍,也付出了代价——生命。不过,该说是值还是不值呢,玉石俱焚,令世人可惜。福尔摩斯的终身,为了侦探事业付出了太多太多,以至本人的生命,这颗亮堂的明星从此陨落。

想想本人,我不由黯然神伤,如今我的事业是学习,我不需为了学习对付任何人,更不需为了学习而牺牲,但我:遇到不会的标题,第一想法就是逃避,就等着教师讲。总是这样逃避,害怕。教师讲的时分,我只是把教师讲的抄下来,即便听不懂,我也不会一定要听懂,过了就算了。擅长寻根究底与我是毫无任何瓜葛。于是,总是有好多教师讲的标题不会做。这样浑浑噩噩的学习态度,自从我看了这本书之后,就离我远去了,由于福尔摩斯的敬业、认真,令我慨叹良多,我不能不断沉沦、不肖。

是激烈的职业道德和探究肉体使得福尔摩斯不惧生死,他热衷于他的事业,他爱他的事业,他那颗无私的心,敬业的心,埋没了他的恐惧,使他能为了人类社会的安定,为了正义而战,本人却……我要向他致敬,我也要认真地看待我的“事业”——学习。我也慨叹柯南·道尔的创作功力,使后人永远的记住了他的名字,他的小说。福尔摩斯简直成了紧密推理的代名词。柯南·道尔更是为侦探小说开拓了新的天地。

福尔摩斯的感受篇3

《福尔摩斯探案故事》这本书记录了福尔摩斯几个离奇精彩的探案故事。其中,有一场偷窃案。最令我深受感触,聪明的福尔摩斯利用了唱片、蜡像、窗帘、秘密通道、巧妙的把这场案子0了。想要知道的话,就赶快来听我给讲述一下。

一天,发生了一桩盗窃案——一块珍贵的宝石被偷窃了。经过福尔摩斯经过长期地化妆和跟踪,终于发现了扒手——西而维亚斯伯爵和他的手下莫顿。福尔摩斯想到了一个办法,机智地把两名罪犯骗到了家里。当罪犯悄悄地窃窃私语时,福尔摩斯却回到了自己的房间里拉起了小提琴。正当罪犯商量准备给福尔摩斯一块假宝石时,忽然,福尔摩斯闪电般地从客厅的窗帘后冲出来,一把夺过罪犯手里的真正宝石,并将他们捉住。此时,这两位罪犯感到非常困惑,一个蜡像怎么会变成一个活人呢?为什么小提琴声现在还在响着。福尔摩斯哈哈大笑的说;“我的卧室有通往窗帘后的门,我悄悄地蜡像转移走,偷听你们的谈话,而琴声则是唱片中传出来的。

这个案例反映了福尔摩斯的机智,勤奋与超强的观察力。当福尔摩斯遇到了一个不能解决的问题时,他就会几天几夜,甚至几个星期废寝忘食的梳理着案子,从各个角度去看问题,俗话说的好:”天才在于积累,聪明在于勤奋“。正因为福尔摩斯拥有着超强地推理能力和勤奋的精神,他才会成为了一名优秀的侦探家。福尔摩斯的身上有许多的闪光点,他的勤奋和观察力永远值得我去认真学习。

福尔摩斯的感受篇4

子曾曰,“学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福尔摩斯身上印证了这一点。

记得在“黄面人”一案中,他因外出散步而差点失去破案机会时那恼怒气愤的神情,而在后来求助者再次出现时他那眼眸带笑自信满满的样子,这些都透露出他对破案的喜爱。正如孔子说,他已经把破案当成了兴趣,怎么可能有不破之案呢?正是因为他对事业的热爱才促进了他的成功,正是因为他对破案的兴趣才促使他成为时代英雄。

耳边似乎又回响起了那首《老男孩》,脑海里又浮现出那些草根明星的朴素模样,正是他们对音乐的爱好,促使他们唱出了天籁般的声音;正是他们对音乐的执着追求,使他们登上了自己的舞台,成就了朴素而又华美的明星梦。正是那句“我喜欢”才突破了那万千苦难,成就了万人瞩目的明星。

子曾曰,“学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在福尔摩斯身上我看到了。因为对破案的喜爱,他不顾生命危险,亲自乔装上阵跟随嫌疑人,因为他对侦查事业的执着追求,他不眠不休只为那一点蛛丝马迹。

似乎又看到了那个风雨无阻的身影,因为对乡村孩子的喜爱他不顾家人和孩子的反对只身来到乡村,只为了孩子们那纯真的笑脸,他不怕苦不怕累。由一开始的厌恶到最后的喜欢,正是因为他对教学的热爱才促就了孩子们的学习梦。只因为那句“我已喜欢”,留下了孩子们那纯真、无邪的笑脸。因为喜欢,他不怕苦不怕累;因为爱,他甘愿受苦;因为兴趣,他成为教师楷模。

又想起那个白发苍苍的老者,驾着马车四处传播仁政思想的老者。他不怕长沮、桀溺的讥刺,同众生一起变革,为的是那“仁”的思想,为的是那百姓的安乐。正是因为对“仁”的喜爱,他不辞劳苦、不怕打击;正是对“仁”的执着,他成为万代传颂的智者。

俗话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可现在的青少年有几人真把学习当做兴趣?牛顿因兴趣发现了万有引力;刘翔因为兴趣几次打破世界纪录;爱因斯坦因为兴趣提出了相对论……正是他们对爱好的执着追求才有了伟大成就,而现在的青少年只为着考上大学一个劲地逼着自己努力拼搏。可是好像很多人并不知道,只有有了兴趣才能学得更好,只有有了兴趣才能够有新的突破。

子曾曰,“学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只有有了兴趣,才能登上成功的阶梯。

学习的兴趣,你有吗?

福尔摩斯的感受篇5

在著名侦探小说家亚瑟·柯南道尔的笔下,歇洛克·福尔摩斯是一位断案如神的、大名鼎鼎的私人咨询侦探。在伦敦的各式各样的离奇案件中大显身手。今天我又津津有味地拜读了这本《福尔摩斯探案集》。

福尔摩斯在平常的生活中,是一位性格古怪的绅士,他爱拉小提琴,对化学实验很疯狂,又很孤僻。但在一桩桩离奇的案件面前,他又是一位推理专家,破案能手。他接手的案件几乎样样都离奇,诡异。其中的一个,充分的向我们展现了福尔摩斯的超强观察能力。

这个案子名为“诺伍德的建筑师”。案情是这样的:一日上午,一名叫约翰·麦克法兰的小伙子委托福尔摩斯帮助他,因为警方误认为他是杀死了奥德克先生(一位很有钱的建筑师)的凶手,要将他逮捕。于是,福尔摩斯便去搜集证据,来证明委托人的清白。他拜访了委托人的家属,得知了他的母亲与奥德克的仇恨。又去搜查了现场,但没有什么收获,直到苏格兰场警官发现一个指纹,并确定指纹是麦克法兰时,福尔摩斯就找到了破绽:麦克法兰昨日在狱中,不可能跑出来,福尔摩斯昨天的观察中却没在同样的地方发现指纹,在这里我感受到了福尔摩斯的敏锐的观察力,他那鹰一般什么也瞒不过的眼睛着实让我佩服。他还发现一楼的走廊比二楼短六英尺,根据这些现象,他假装大叫救火,把躲藏在密室的奥德克先生“逼”了出来。原来,他是因为委托人的母亲拒绝嫁与他而想出的坏招,——让旧情人的独生子被送上绞刑架,幸亏福尔摩斯看穿了他的诡计,没让他的阴谋得逞。

可惜,事实上世上没有福尔摩斯。如果有,他便是英国最伟大的护法卫士!最严明的维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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