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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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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入股是永久性的投资,入股了就只能持有股份并参与分红,如果想退出,只能出让或卖出股票。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收集的关于个人投资合作协议书,欢迎大家前来参阅。

个人投资合作协议书【篇1】

本投资入股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签订: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因企业发展,对公司拟进行股权优化,并同意乙方向甲方入注资本。为此,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双方就公司入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定义和解释

1、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定义,否则本协议所述术语具有其在合同法中所述的含义。

2、标题

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之用,不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3、提及

本协议中提及中国的法律时应包括届时有效的中国的任何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国有关机关(包括中央机关和地方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提及法律时应解释为对那些分别经不时修订或变更的规定的提及。对本协议的提

及应解释为包括可能经修订、变更或更新之后的有关协议。

二、新增股东

1、甲方决议决定吸收乙方参股经营且经乙方同意,由乙方公司%的股权。

2、经甲乙双方审计评估确认的现有净资产为依据,协商确定本条第1款中确定的股权认购价为人民币万元。

3、出资时间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总价一次性足额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逾期60工作日后,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4、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行:户名:

帐号:

5、乙方取得股东资格后,甲方应予以办理本次投资入股后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三、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成为股东后,不论项目公司如何架构及命名或成立多家关联项目公司,乙方都是整个项目的股东,并享受项目组总和的权益。

2、针对甲方年终开具财产目录借贷对照表,以及营业损益计算书,乙方如发现可疑之处,即可查阅甲方相关账薄,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状况。

3、乙方损益应按照以上约定的股份权益比例分担。自获得股东资格第年期年终日进行分红。(乙方获得股东资格后年年终日为第1年期)项目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十工作日日内由甲方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乙方(代扣所得税)。

4、乙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

的法律或合同的规定或限制。

5、乙方保证其依据本协议认购相应甲方股权的投资款来源合法,并且其有足够的能力依据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向甲方及时支付投资款。

6、乙方没有从事或参与有可能导致其现在和将来遭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其它严重影响其经营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负责发展项目公司目前经营的全部业务,及全部债务。

2、甲方决定公司最终的经营范围,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确定。

3、甲方可根据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在国家法律、政策许可的情况下,采取各种方式多次募集发展资金。

4、甲方保证是按中国法律注册、合法存续并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

5、甲方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上书面告知乙方未设置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以及其它担保权等)或第三者权益;截止日后到本协议签定前所发生的任何担保权益或第三方权益,甲方仍有义务书面告之乙方。

6、甲方每年向乙方提交了截至年终日止的财务报表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并正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其它状况,并保证不得对乙方股东进行隐瞒或进行虚假/错误陈述。

五、资金的投向和使用

1、本次入资用于公司的全面发展。

2、资金具体使用权限由甲方股东授权领导管理人员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执行。

六、公司的组织机构安排

1、股东会

入资后,甲方与乙方所有股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执行董事

公司的所有事务,由甲方股东推选的执行董事执行。

3、管理人员

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由执行董事任免或依据甲方股东会决议任免。非主要职位的管理人员有执行董事任免。

七、退出清算

自本协议生效起一年内,乙方股东可以任意退出。乙方需提前2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全额现金支付返还投资的本金,约定无利息。一年之后,甲方不承担非员工股东保本约定,风险自负;甲方予以员工乙方股东任何时候保本退出的权利,约定无利息。

八、保密

鉴于本协议项下交易涉及双方商业秘密,双方同意并承诺对本协议有关事宜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除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及任何一方聘请的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及服务机构外,未经对方许可,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透露。

九、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有关本协议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和履行及由此产生的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果该项争议在开始协商后三十日内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注册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继续有效的权利和义务

在对争议进行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

十、其它

1、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及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系甲方向特定对象进行的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集资,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转让甲方项目公司的权益。向大型机构投资者私募后,项目公司将转变为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公众公司,乙方可在甲方内部股东之间进行权益转让,并经董事会书面同意。公开上市后,乙方股权转让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本协议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后方可修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址:

年月日

个人投资合作协议书【篇2】

甲方: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实际现实情况,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投资甲方的禅韵琴茶社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已经投资经营的“__茶社”项目,经营范围有茶叶、古琴、茶道、香道的销售与培训,现作价_万元整(详见资产盘点表)。

第二条投资期限为签订之日起,至本茶社停止之日止。

第三条投资出资额及方式

1.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大写万元。占投资总额___%的股份;

2.甲方将在银行开设一专用账户(户名:,账户:),用于本茶社经营的款项使用;

3.乙方的出资金额,于签订本协议后分三期支付,第一期在3日内付清,第二期在第31天付清,第三期在第62天付清,投资款应汇入甲方指定账户,逾期未支付,将按违约处理;

4.签订协议支付投资款后,原甲方茶社的资产为双方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本协议终止后,本茶社的资产双方协商处理;

第四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甲、乙双方按各自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但乙方不承担第一年的亏损责任,第二年起共同分担投资的亏损责任。

2.甲方同意在一年内可以退还乙方的投入资金,但应扣除乙方的利润分红。

3.利润分配于每月的5日前,根据乙方结算的上月利润报表进行分配,利润报表必须有甲方的审核签字,否则无效。专职参与茶社经营管理的股东按______的工资发放。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①负责茶社的经营战略管理,乙方必须按甲方的经营模式对外开展业务;

②对财务的绝对控制权,所有支出必须由甲方签字方可支出;

③所有的商品由甲方负责采购;

④甲方拥有一票否决权。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①负责茶社的日常经营管理,包括月底的库存盘点表、销售报表、利润报表和日常的经营费用等;

②向甲方汇报本月开支的情况,建议引进新产品等;

1

③全面负责茶社的帐册及资产的安全;

第六条投资的转让

1.在合作期间乙方不得向他人转让在本茶社的股份,特殊情况必须经甲方同意;

2.乙方需要转让其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七条协议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需要重新装修时乙方不在投入的;

②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伙投资关系;

2.终止后的事项:

①甲乙双方对合伙账目进行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投资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投资共同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或乙方违反上述各条中有关各方权利义务的约定,给对方造成

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如乙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给本茶社造成重大经济或名誉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和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开除乙方的经营管理权;

第九条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投资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本茶社营业执照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茶社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个人投资合作协议书【篇3】

甲方(公司)

乙方(入股人)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互助的原则,签定本入股合同。甲乙双方均得按以下条款执行双方职责,履行此约:

一、入股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

二、入股金额:乙方出资共计人民币元,计股。

三、入股金资产计算:按人民币元为总资产(以签约当日核算计),共计100股(此为原始股)甲方占()股,乙方占股。

四、分红:①每月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议。

②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

五、退股、中途退股。

A.合同到1/3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1/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1/3计算。

B.合同到2/3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2/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2/3计算。

C.合同到期时;按退股当时(日)之前12个月之平均纯利润乘以18个月,作为总资产计算标准,再按股数退还。

六、纯利润: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3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

七、其他:①乙方在与甲方合同期内,不得与任何人在()区域内做同类产品营利性投资。

②乙方在合同期满后,若未续约,则在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在当地开设同类产品经营公司。

③合同到期日前半年,甲、乙双方必须决定是否继续合作事宜,惟乙方保有决定权,若乙方决定继续合作,甲方不得拒绝。

④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八、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同意后更正之。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身份

签约日:年月日

个人投资合作协议书【篇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于20_年9月18日-19日在北京举办的“20_风险投资扶持中国企业新加坡上市双赢模式推介会”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合作内容:

甲方发起并主办“20_风险投资扶持中国企业新加坡上市双赢模式推介会”乙方作为本次推介会的代理合作单位与甲方合作,推介会举办地点为北京、举办时间为20_年9月18日—19日。

第二条双方合作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本次推介会的招商文案策划、演讲嘉宾的联系和确认、场地的落实与布置、对会场进行总体控制与协调,并负责保障本次推介会圆满顺利完成。

2、甲方为乙方提供招商之宣传材料。

3、甲方负责合作项目的媒体支持。

4、甲方对本次推介会的招商文案,演讲嘉宾及用于招商的宣传材料,享有独立的知识产权。

5、乙方利用本身掌握的客户资源为本次推介会作招商工作,以付费客户为准。

6、乙方招商收入,由乙方或参会人员直接以电汇形式在开会前一周内将会费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7、乙方招收参会人员的会费,甲方按标准对招商价格7折与乙方进行结算。(注:甲方标准的对外招商价格为人民币3000元/人)。甲方扣除乙方收入的应缴税金。

8、乙方对外招商应保持和甲方一致或高于甲方价格,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降价,如甲方发现乙方有降价行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合作代理资格。

第三条法律责任:

1、推介会期间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受到参会代表起诉,中国科技财富杂志社负责解决有关纠纷并承担责任。

2、推介会期间如因法定的不可抗力事由而非协议约定的事由导致本次推介会无法举办或无法如期举行,则协议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但代理方有义务协助主办方处理事宜,包括退票和协调。

第四条保密条款:

双方在合作或合作之外从对方获得任何有价值的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批漏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许可别人使用,违反本条将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协议之不可转让性:

本协议约定之权利义务具有不可转让性,任何一方在取得对方明确的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就本协议书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转让,否则实施转让方将视为严重违约,转让行为无效。

第六条争议解决

双方协议书发生争议或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被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等同。

2、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予以确定。

双方签署如下:

甲方:

(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签署时间:签署时间:

个人投资合作协议书【篇5】

本投资入股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签订:

甲方:

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以下简称为“乙方”)。

鉴于:

甲方因企业发展,针对“”项目公司拟进行股权优化,并同意乙方向甲方入注资本。甲方原股东同意对其股权进行调整,并且确认放弃对新增股东所认缴出资股份的认购优先权。为此,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各方就公司入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

(1)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定义,否则本协议所述术语具有其在合同法中所述的含义。

(2)标题

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之用,不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3)提及

本协议中提及中国的法律时应包括届时有效的中国的任何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国有关机关(包括中央机关和地方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提及法律时应解释为对那些分别经不时修订或变更的规定的提及。对本协议的提及应解释为包括可能经修订、变更或更新之后的有关协议。

第二条新增股东

(1)甲方原股东决议,决定吸收乙方参股经营且经乙方同意,由乙方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

(2)经甲乙双方审计评估确认的现有净资产为依据,协商确定本条第1款中确定的股权认购价为人民币万元。

(3)出资时间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总价一次性足额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逾期60工作日后,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4)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5)股东资格取得

甲方收到乙方缴纳的全额认购金后,按照本条第2条所列金额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并将乙方列入股东名册。新增股东在股东名册登记后即视为公司股东,享有认购股份项下的全部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6)乙方按本条第5款取得股东资格后,甲方应予以办理本次投资入股后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成为股东后,不论项目公司如何架构及命名或成立多家关联项目公司,乙方都是整个项目的股东,并享受项目组总和的权益。

(2)针对甲方年终开具财产目录借贷对照表,以及营业损益计算书,乙方如发现可疑之处,即可查阅甲方相关账薄,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状况。

(3)乙方损益应按照以上约定的股份权益比例分担。自获得股东资格第年期年终日进行分红。

(乙方获得股东资格后年年终日为第1年期)项目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十工作日日内由甲方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乙方(代扣所得税)

(4)乙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规定或限制。

(5)乙方保证其依据本协议认购相应甲方股权的投资款来源合法,并且其有足够的能力依据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向甲方及时支付投资款。

(6)乙方没有从事或参与有可能导致其现在和将来遭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其它严重影响其经营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负责发展项目公司目前经营的全部业务,及全部债务。

(2)甲方决定公司最终的经营范围,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确定。

(3)甲方可根据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在国家法律、政策许可的情况下,采取各种方式多次募集发展资金。

(4)甲方保证是按中国法律注册、合法存续并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

(5)甲方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上书面告知乙方未设置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以及其它担保权等)或第三者权益;截止日后到本协议签定前所发生的任何担保权益或第三方权益,甲方仍有义务书面告之乙方。

(6)甲方每年向乙方提交了截至年终日止的财务报表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并正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其它状况,并保证不得对乙方股东进行隐瞒或进行虚假/错误陈述。

第五条资金的投向和使用

(1)本次入资用于公司的全面发展。

(2)资金具体使用权限由甲方股东授权领导班子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执行。

第六条公司的组织机构安排

(1)股东会

入资后,甲方与乙方所有股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执行董事

公司的所有事务,由甲方股东推选的执行董事执行。

(3)管理人员

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由执行董事任免或依据甲方股东会决议任免。非主要职位的管理人员有执行董事任免。

第七条退出清算

自本协议生效起一年内,乙方股东可以任意退出。乙方需提前2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全额现金支付返还投资的本金,约定无利息。一年之后,甲方不承担非员工股东保本约定,风险自负;甲方予以员工乙方股东任何时候保本退出的权利,约定无利息。

第九条保密

鉴于本协议项下交易涉及双方商业秘密,双方同意并承诺对本协议有关事宜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除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及任何一方聘请的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及服务机构外,未经对方许可,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透露。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有关本协议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和履行及由此产生的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

果该项争议在开始协商后三十(30)日内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注册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继续有效的权利和义务

在对争议进行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十四条其它

(1)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及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系甲方向特定对象进行的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集资,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转让甲方项目公司的权益。向大型机构投资者私募后,项目公司将转变为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公众公司,乙方可在甲方内部股东之间进行权益转让,并经董事会书面同意。公开上市后,乙方股权转让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本协议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后方可修改。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39550